
(来源:法治日报)
转自:法治日报
妈妈动用孩子卡里的压岁钱,上海法院判决返还22万!

父母能否随意处置孩子的压岁钱?6 月 1 日,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 “松江法院”)在松江中山幸福里党群服务中心开展巡回审判,公开审理一起未成年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,明确划定未成年人财产边界与监护人监护边界。
本案原告为未成年人王宝(化名),由其父亲王先生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,被告为王宝母亲李女士。2020年初,王先生和李女士登记结婚,很快两人的孩子王宝出生。为迎接新生命,夫妇俩郑重决定在王宝出生后几天办理了一张王宝名下的银行卡,并将该银行卡交给李女士保管。
此后,李女士将亲友赠送的出生红包、逢年过节及生日时长辈给予王宝的压岁钱、生日礼金等陆续存入该卡,期间亦有部分支取。后因夫妻感情破裂,双方于2025年经法院调解离婚,离婚协议约定王宝由父亲王先生直接抚养,李女士按月支付抚养费。
离婚交接财物时,李女士将该银行卡转交王先生。王先生查询后发现,卡内原本积攒的20余万元所剩无几,仅余几十元。王先生遂以王宝法定代理人身份,将李女士诉至松江法院,主张李女士无权擅自处分王宝名下存款,请求判令返还全部款项。
庭审中,李女士辩称,卡内资金除部分亲友红包外,其余均为其个人转入,并非王宝专属财产;且已支取的资金均用于王宝日常开销,不同意返还。
松江法院审理查明,案涉银行卡系夫妻双方为王宝专门开立的专属账户,资金存入时间集中于春节、生日等赠与礼金的特定节点,结合李女士自认“为孩子专门存款”的陈述,法院依法认定卡内全部存款均系亲友对未成年人王宝的赠与,属王宝个人财产。
对于支取转出的资金,法院依法扣除经核实、用于王宝生活、教育、医疗等合理必要支出后,李女士未能举证证明其余大额支取系为维护王宝利益。松江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,判令李女士返还王宝扣除合理支出后的剩余款项共计22万元。

“本案折射出部分监护人对‘财产监护权’的认知误区。” 松江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、四级高级法官张利表示,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,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,必须以“维护被监护人利益”为前提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监护,是管理保管职责,而非占有、支配权利,更不得随意挪用、处分子女个人财产。本案中,李女士在婚姻关系破裂、离婚前后的多笔大额取款,无法证明用于未成年人必要开支,已侵害王宝的合法财产权益,依法应承担返还责任。
法官介绍,未成年人财产具有独立性,受法律专门保护,主要来源包括:一是赠与财产,即长辈给付的压岁钱、节日礼金、生日礼金等;二是劳务及智力成果收入,如稿费、演出费、合法兼职报酬等;三是继承、受遗赠财产;四是人身损害赔偿金、保险金等其他合法所得。
法官提醒,父母代为保管未成年人财产时,应单独记账、单独管理,避免与家庭共同财产混同;支出资金必须以未成年人利益为唯一目的。法律支持父母依法管理,但严禁将孩子的个人财产当作家庭 “小金库”。处理涉未成年人财产纠纷,始终坚守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”原则;尊重未成年人财产权,引导孩子树立正确财富观,既是履行监护职责,更是守护家庭与孩子的长远未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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